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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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自然资源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提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事务服务资金、计划分配,依法监管自然资源事务服务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

(三)、负责组织全县林业改革、林业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国有林场管理、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基层林业站建设管理、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测检疫、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为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盘山县绿化委员会工作。

(四)、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核、林木采伐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承担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公益性绿地养护等相关工作。

(六)、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土地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土地承包等有动产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工作。

(八)、负责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研究,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自然资源利用、市场监督管理、交易价格管理、土地批后监督管理等相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内陆漂流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内陆漂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依法对渔业水域进行监督、监测。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二)林业综合管理股(三)园林绿化管理股(四)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股(五)渔政管理股(六)自然资源登记服务股(七)自然资源监察执法队(八)土地综合服务股(九)土地服务。

下设十四个分支机构。

(一)太平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二)胡家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三)甜水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四)得胜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五)高升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六)陈家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七)吴家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八)坝墙子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九)沙岭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十)古城子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十一)羊圈子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十二)东郭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十三)石新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十四)国有盘山县林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94.48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2951.89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本单位新成立,职工人数增加。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694.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4.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4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 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 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 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3.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5%。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21.9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81.2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951.89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本单位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3610.44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881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组成单位中的林园局2017年只有收入没有支出。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624.9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3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3万元。

2.项目支出2984.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69%。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8.70万元,资本性支出2936.7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 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87.15万元。

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业务尚未走向正轨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64.34万元,增长了28.88%,主要原因:人员保险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1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97万元,项目支出2984.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1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组成单位中的林园局2017年只有收入没有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10.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9万元,占3.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9万元,占0.28%;城乡社区支出2354.72万元,占65.22%;农林水支出829.65万元,占22.9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4.22万元,占6.77%;住房保障支出36.17万元,占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9万元,具体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5.27万元,主要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3.99万元,主要是遗属生活补助费6.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增加。

(3)抚恤15.94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优待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9万元,主要是职工失业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9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0.19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3. 城乡社区支出2354.72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14.72万元,主要是社区道路桥涵设施建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840万元,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事务支出829.65万元,具体包括:

(1)农业支出6.22万元,主要是病虫害控制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林业支出817.95万元,主要是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10.82万元;森林培育支出575.15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2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7.47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项目未完工,款项未支付。

(3)农村综合改革支出5.48万元,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支出4.02万元;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财政追加拨款。

5.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44.22万元。具体包括:

(1)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86.47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各项经费支出。

(2)海洋管理事务支出57.75万元,主要是海洋执法监察和事业运行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项目新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36.1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36.1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增加;二、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合并单位车辆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0,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开展需要。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                                              社会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3.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2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4.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5.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29. 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3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执法监察(项):反映海洋部门巡航监视、执法监察以及执法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持等支出。

3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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