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商务局便民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9-04操作>>
浏览次数:608次
盘山县商务局便民事项目录(2018年版)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项目 |
子项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材料初审 |
无 |
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起实施 |
盘山县商务局 |
1.受理责任:(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初审转报。4.事后监管责任: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5.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成品油零售企业设立初审 |
无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执行 |
盘山县商务局 |
1.受理责任:(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初审转报。4.事后监管责任: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实施监督管理。5.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报废汽车经营企业设立初审 |
无 |
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6日 |
盘山县商务局 |
1.受理责任:(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初审转报。4.事后监管责任:对报废汽车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5.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典当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初审 |
无 |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
盘山县商务局 |
1.受理责任:(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初审转报。4.事后监管责任:对典当企业及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5.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