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配合实施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认真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调、上传下达档案等后勤保障工作。
2、 劳动关系和调配股
按照劳动关系相关法规签订全县劳动合同、进行合同备案。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安置工作。
3、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股
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办法;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系统内专项设备资产;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4、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以外)的综合管理;拟定公务员考核、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服务对象投诉监督公务员等单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股)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股
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管理等政策规定;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初级评委会;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工作。
7、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8、养老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股)
负责落实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待遇的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
9、信访监察股(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局信访、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仲裁工作;负责涉及我局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
10、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1、盘山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12、盘山县人事仲裁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决算单位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4.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比2016年增加17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二次报销的保险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6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
2.项目支出41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费的保险费、退伍老兵医药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比2016年增加17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二次报销的保险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万元
主要是下半年退伍老兵医药费未及时报销的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万元,项目支出41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93万元其中包括:
行政运行192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主要是: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万元,其中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万元。主要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万元。
(1)公务员医疗补助40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务员二次报销保险费。
(2)公务员医药费补助2万元。主要是医疗的药费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XX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万元,比2016年增加17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二次报销保险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上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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