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县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实施医共体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落实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及软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人事与宣传股、办公室(信访办)、医政股、疾控监督股、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安全法制股
下设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盘山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2、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盘山县妇幼保健站
4、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5、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6、盘山县人民医院
7、盘山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纳入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山县胡家中心医院
2、盘山县高升中心医院
3、盘山县沙岭中心医院
4、盘山县人民医院
5、盘山县统一防保站
第二部分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268.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9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9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4,565.19万元,主要是县医院医疗收入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0.36万元,主要是医院救护车收的转诊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比2016年度增加1902.8万元,增长10%。原因是县医院医疗患者增多,医疗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20,147.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313.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4.76万元。
2.项目支出3,83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免费技术服务工作、县医院新老院区维修改造、消防改造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比2016年度增加781.48万元,增长4%。原因是县医院医疗患者增多,医疗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21.33万元
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检费、县医院院区及消防改造维护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费、免费技术服务、两癌筛查、重大公共卫生等费用未付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7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96万元,项目支出3,834.0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71.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4.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7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2.2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4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4.2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8.23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水、电费等日常工作务发生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19万元,主要是等支出协会生育关怀工作经费、创建卫生城、流动人口管理宣传等支出。
(3)综合医院2,421.40万元,主要是县医院人员工资、县医院新老院区维修改造、消防改造、体检费、办公取暖费、搬迁采购设备4:3:4尾款、救护车购置等支出。
(4)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40万元,主要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助等支出。
(5)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24.03万元,主要是基层村卫生室村医工资、运行经费、定额补助、基层卫生院收支差等支出。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7.37万元,主要是基层防保站人员工资等支出。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90.02万元,主要是基层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
(8)计划生育机构144.9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9)计划生育服务36万元,主要是技术服务站差额人员工资、免费技术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包括:
(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0万元,主要是吴家镇
卫生院建设款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3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82.53万元,(增长)598%,主要是盘山县人民医院2007年购置的两辆救护车因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虽经过多次维修,但也只能作为短途转运使用。为保证出车安全,因此购置3辆救护车以满足医疗救助保障使用,资产归盘山县人民医院所有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1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0万元,比2016年增加0.8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全年行政人员车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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