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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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近百条法律、法规及执行卫生部第39号部长令中的《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权限。

2、承担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放射诊疗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卫生及消毒产品、中医中药、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依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3、承担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4、承担县政府交办的三年服务提升监管工作。

5、负责县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考核。

6、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7、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8、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9、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卫生监督所内设11个科室,分别是:医疗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及妇幼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职业病卫生监督科、信息科、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科、稽查科、财务科、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7.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99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9.73万元,增长4%。


(二)支出总计246.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8.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7万元。

2.项目支出18.32万元,主要包括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和三年服务提升供给侧改革工作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59万元,项目支出27.40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9.73万元,增长4%。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50万元

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中重大公共卫生支出经费年末到账,年末账户已经封账,没有核销支付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卫生监督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9万元,项目支出18.3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72万元。其中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46.7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蓝盾行动和三年服务提升监督检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3.4万元,下降35%,主要是压缩支出,精简节约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7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卫生监督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0万元,比2016年减少13.19万元,降低33.92%,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卫生监督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卫生监督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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