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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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二)负责测绘成果及监察管理。

(三)负责楼盘表的制定管理。

(四)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五)负责房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六)协助我局落实政府每年交办两次房产交易会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内设2个科室,分别是财务科、测管和商品房合同管理科。

纳入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收入增减变化说明:收入比上年减少99.25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收入减少99.25万元;项目收入减少99.25万元,主要是工程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78.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40万元。

2.项目支出19.99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支出增减变化说明:支出比上年减少103.72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2.3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和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5万元,项目支出19.9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60.35万元,包括:

(1)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60.3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支出4.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87万元,下降80.97%,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降低和减少公务用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0万元,比2016年减少49.89万元,降低70.9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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