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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7〕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盘山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5 浏览次数:144

盘县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在省政府批准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现对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盘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3.盘山县民政局

4.盘山县物价局

5.盘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盘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8.盘山县环境保护局

9.盘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10.盘山县商务局

11.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盘山县农业局

1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15.盘山县粮食局

16.盘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7.盘山县水利局

18.盘山县统计局

19.盘山县财政局

20.盘山县旅游局

21.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盘山县国土资源局

23.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4.盘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5.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

26.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27.盘山县高升镇人民政府

28.盘山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29.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

30.盘山县吴家镇人民政府

31.盘山县坝墙子镇人民政府

32.盘山县古城子镇人民政府

33.盘山县沙岭镇人民政府

34.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

35.盘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36.盘山县档案局   

37.盘山县规划局

    38.盘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

    39.盘山县渔政管理所

    40.盘山县森林公安局

    41.盘山县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站

    42.盘山县水土保持局

43.盘山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1.盘山县水政监察大队

2.盘山县河务管理所

3.盘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4.盘山县环境监察局

5.盘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6.盘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

7.盘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8.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

三、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1.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必须签订委托书,并对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

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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