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盘委办〔2014〕61号)文件和《关于盘山县调整设置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盘编发〔2016〕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县农村经济局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整合,组建盘山县农业局,同时挂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牌子,正科级建制,列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农村经济局。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