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13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1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134号
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县本级2014年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是县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第一年,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二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部门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将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公开主体
本次预决算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三部分。政府预决算公开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和政策解释工作。
三、公开时间
按照国家关于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要求,参照省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做法,县直各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四、公开形式
县政府将在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预决算,县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及县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县直各部门需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无门户网站的部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要求各部门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内容
参照省、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县直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一般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所属预决算单位构成;部门预决算表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表。包括收支预决算总表、支出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明细表和 “三公”经费预决算表(详见附件1、2)。报表内容包括部门机关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的情况说明;报表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六、数据来源
县直部门公开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数据,来源于县财政局批复到县直各部门的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为规范县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减轻县直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量,县财政局将提供规范的公开范本和预决算数据及决算软件参数以供参考。
七、其他事项
为规范统一县直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已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县直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10月30日前调整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尚未公开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公开。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2014年,市政府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纳入对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县直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局将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县直各部门需及时反馈预决算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在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情况报县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和国库科。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各部门要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附件:1、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2013年县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附件1: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1).xls
附件2:2013年县直部门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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