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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0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浏览次数:147

盘县政办发〔2014〕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盘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平台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为广大农民提供流转信息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认真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法规,依法保障农民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创新和激活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明晰承包土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工作目标

县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级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力争用1年的时间,在全县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三、基本原则

1、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得强迫或干涉农民土地流转,不得截留扣缴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

3、科学评估、平等协商原则。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物价变动、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评估,协商定价,并对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补偿、土地征用应得补偿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4、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搭台,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平台。

四、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建立县、镇、村三级服务组织,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全程服务。以农业经营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镇以农经(农业)部门为依托,利用农业服务大厅建立镇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由村会计兼任信息联络员。

(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镇流转市场主要职责

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镇级流转市场负责本区域农村土地流转监测管理、指导和信息服务。做好跨地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对外推介和引进境外种粮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1、引导规范流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政策,引导和规范本区域的土地流转工作。镇级流转市场负责对村信息联络员的业务指导。

2、流转信息提供。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收集发布相关供需信息。

3、法律政策咨询。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工作政策咨询,收集和保存土地承包档案资料。

4、合同签订指导。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变更、备案、整理和保存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5、调处矛盾纠纷。负责有关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建立数据库。县、镇土地流转中心及市场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数据库。

(二)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职责

1、接受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市场的业务指导,引导和规范本村土地流转。

2、掌握需地经营主体的信息及本村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进行登记,利用村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同时向镇土地流转市场提供流转信息。

3、协助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4、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五、工作流程

先由转出户和需地户向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提出申请,说明流转的原因、期限、形式、价格等,以村为单位登记,上报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经审查和收益评估后,在镇交易大厅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大屏幕液晶电视或显示屏)和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信息平台公布,然后由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组织本区域内转出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协商,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跨镇的转出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协商。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归档管理。

、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1月份,县、镇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开展土地流转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落实设施阶段。12月份,落实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用品,制作机构牌等;制定相关制度、流程等并张贴上墙。

3、开展工作阶段。从明年1月份起全面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包括对已流转和准备流转土地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台,搜集、整理、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按要求汇总、分析、上报有关信息资料等。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农经局、财政、国土、发改、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流转平台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管理、服务、监督等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稳定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条件,真正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做事,确保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政策扶持。对参与土地流转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优先扶持。

    3、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和模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收益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让广大农民在思想上接受、意识上配合、行动上参与。

 

盘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

 

 

 

 

 

 

编号:

 

盘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样本)

 

 

 

 

 

 

 

 

留存单位:                                         

 

 

 

 

 

 

 

 

甲方(承包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原发包方同意,订立下列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共同信守。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街道)     (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采取

           方式流转给乙方,流转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日起至          日止,共  年。

三、流转价款确认与支付方式

(一)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水稻),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水稻按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

3、其他。                                 

(二)流转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流转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四、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自主决定土地流转、流转方式和流转价格。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乙方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流转合同约定的义务,有收回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4、其他事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获得在土地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收益权和产品处置权。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双方约定及时给付土地流转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满,地上物及设施自行处置,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甲方。

5、承担承租或转入土地所属村、组的公益事业的义务。

6、其他事项。

 

 

五、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并依法赔偿。违约金额为        元。

2、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改变约定的土地用途,应终止土地流转合同,并及时恢复原使用状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流转土地不得弃管和撂荒,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甲方有权终止流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恢复土地原貌。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其他事项”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各一份。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址 :                       住  址:

发包方(章)          

法人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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