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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提升农村卫生院药品供应能力的提案》(第6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4 浏览次数:0次

李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卫生院药品供应能力的提案》已收悉,盘山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卫健局牵头,联合医保、市监等部门逐项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精准破解药品短缺难题

聚焦群众常用、性价比高、需求量大的低价基础药品,建立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短缺药品动态监测、日报预警工作机制。每日常态化统计去痛片、氯霉素眼药水、平价降压药等刚需低价药品库存数量、消耗进度及缺口情况,按时上报县域医共体。由医共体统一汇总梳理全县药品短缺清单,建立短缺药品台账。指导企业提前储备、按需备货,从源头规避低价药断供、缺货问题,全力保障基层群众日常用药、应急用药需求。

二、优化采购配送保障机制,畅通基层供药渠道

针对农村偏远地区配送频次低、补货不及时、偏远站点药品短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县域药品采购配送体系。主动对接辖区药品定点配送企业,重点提升偏远乡镇、村级站点配送效率,杜绝配送拖延、减量配送、选择性配送等问题。对慢病用药、常见病基础用药实行定点储备、足量保障、优先配送。同时,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药品统筹调剂机制,打通县、乡、村三级药品流通通道,全面提升基层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三、规范药品目录清单管理,夯实基础用药保障

立足我县农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高发实际,结合基层诊疗服务范围,动态优化基层药品采购目录,重点扩容低价基础用药和慢病常用药,确保群众刚需药品应采尽采、应纳尽纳。严格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常态化规范基层药品收费及销售流程,杜绝私自加价、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保障责任,严禁以药品短缺为由推诿患者或引导群众外购高价药品,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平价、优质的用药服务。

四、强化常态化督导考核,筑牢长效保供防线

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将基层药品保供情况、低价常用药配备覆盖率、群众用药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纳入各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考核。持续打通农村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不断健全基层药品供应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就医购药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生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县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丁佳宁

联系电话:3552600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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