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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城区设置露天小市场的建议》(第4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4 浏览次数:0次

徐晓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设置露天小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综合研判

您着眼于增强城区活力、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出规范设置露天小市场的建议,体现了深厚的民生情怀和对基层治理的深入思考。盘山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县域内可规划设置露天市场的区域和点位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民生保障实际、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及人居环境建设标准,进行了全面综合研判。

二、合理布局,健全市场体系

目前,我县城区内已建成并常态化运营2处露天集市,分别位于县城井下路和外环路东侧,固定于每月的2、5、8、10开市,辐射周边多个居民小区,能够较好满足辖区群众日常就近购买农副产品的基本需求,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规范管理。同时,全县13个镇街均在镇中心区域设有露天市场大集,每周至少开放2—3次,运营成熟、品类齐全。此外,县城内还拥有香橙源、丰裕汇、曙采购物等大型综合商超以及村级便民超市,进一步丰富了群众消费选择,民生保障基础扎实。

三、弹性管理,便利群众购物

针对您提出的“已有小市场进行规范,不影响交通、居民休息等问题的不要限制经营时间”等建议,我们高度认同。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现有露天市场实施常态化规范管理,重点引导摊贩有序摆放、不得妨碍交通、不影响周边门市经营。在经营时间方面,对现有市场大集根据当地群众习惯和实际情况设定开放周期,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的自发便民摊点,原则上不简单限制经营时间,尽量兼顾居民错时购物需求和摊贩经营便利。

四、精细严管,守护城市秩序

您提出的市场选址、秩序维护、卫生管理等建议非常务实。下一步,我们将严守城市管理底线,坚决维护全域环境面貌,始终坚持精细化、标准化城市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市容环境管控、道路交通疏导、环境卫生治理等各项工作要求。当前,我县通过规范现有集市、商超、村级便民超市运营秩序,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环境卫生清扫、经营秩序整治,有效规避露天市场带来的管理乱象,持续守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居住舒适度与出行便利性。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盘山县政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助力我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联 系 人:姜德松

联系电话:18502426678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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