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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3 浏览次数:8次

苑福志、陆万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增设梅花鹿特色农业保险助力鹿产业稳健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工作的支持与了解,在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与县内畜牧承险机构安华保险进行对接,协调设立梅花鹿专属养殖保险险种。

据了解,目前全省只有铁岭西丰县自2015年开展了梅花鹿特色农业保险,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金规〔2022〕3号)要求,梅花鹿为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险种标的,保险金额为育成公鹿2000元/头,成年公鹿3500元/头,成年母鹿3000元/头,保险费率分别为7%,10%,8%。此项保险投保人需自缴20%(分别为28元、70元、48元),在中央奖补政策支持下,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贴45%(分别为63元、157.5元、108元),市县财政补贴35%(分别为49元、122.5元、84元)。

根据以上要求在财政部门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安华保险需请示省公司是否可以开办梅花鹿政策性保险。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工作的支持与了解,希望你们可以我县农业工作建言献策!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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