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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3 浏览次数:10次

李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水飞蓟纳入地方药食同源目录试点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按照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县卫健局积极对接市卫健委推动水飞蓟产相关工作。目前,水飞蓟正处于成长期,市卫健委已派遣检测中心对水飞蓟整个成长周期的营养成分进行全面监测,涵盖叶、茎、花、果等各个生长阶段,为后续申报工作做准备。

结合当下海城事件,从“七个一律”和“六个必查”的角度考虑,目前无法开展聘请第三方参与的相关工作,我局已就此情况向市水飞蓟办公室进行汇报,等待下一步工作指示。

在监测水飞蓟成长周期时,我局将进一步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指示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水飞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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