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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3 浏览次数:5次

冯静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网络大数据监测虚假广告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规范县级医疗机构行为

我局将严格依据《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县级医疗机构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和规范,全面审查广告内容,严禁夸大病情、虚假宣传;健全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从源头杜绝虚假广告。

二、严格控制义诊活动

为防止部分私立医院以免费义诊的名义诱导居民诊疗并乱收费,我局将严格把控义诊活动的审批。没有充分义诊理由,且未通过县卫健局正式备案的机构,一律不得在县域内开展义诊工作。备案需明确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并提交资质证明及活动方案。严格审核,确保其合法性、规范性与公益性。

三、加强对已批复义诊机构的管理

对于已经获得批复的义诊机构,我局将加强对其诊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严格按备案范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扩大诊疗范围。严查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定期评估诊疗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违规者依法处理。

四、加强与市场部门的沟通合作

虚假医疗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医疗广告监测与查处;同步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辨识能力,引导理性就医,切实防范欺诈风险。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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