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 【办公电话】 0427-3552567 【办公时间】 08:30-17:30 午休1小时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3 浏览次数:2次

李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各村开春清淤上水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开春清淤上水是保障春耕生产有序开展、提升防洪排涝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现行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相关规定及权责划分,村级灌排渠系的所有权、管理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为充分保障村集体及村民的自主管理权和决策权,更好地调动村民参与水利设施管护的积极性,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村级灌排渠系清淤工作可按照“一事一议”相关程序推进。

具体而言,由各镇牵头,组织辖区内各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议定清淤相关事宜,确保清淤工作贴合各村实际需求、符合村民意愿。各镇农事服务中心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清淤工作的统一规划、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协助各村科学制定清淤方案,积极配合村集体推进清淤工作落地见效,切实解决沟渠淤积问题,保障春耕灌溉供水需求。

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村级水利设施清淤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助力各镇、各村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清淤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农业生产与民生需求。

谢谢您的宝贵建议。

 

盘山县水利局

2026年5月11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7157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