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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6-08-31 浏览次数:477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整治农药兽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按照省工作部署,从2026年7月起至2027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协调联动,从严打击农药兽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端掉非法生产“ 黑窝点” 、斩断非法经营流通链条、查没禁用农药兽药、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以农药兽药全链条管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 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 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0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不遵守兽药休药期或农药安全间隔期,但仍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整治举措

(一)全域全环节排查,起底案件线索

严格落实全覆盖排查、全线索归集、全风险见底工作要求,统筹线上线下、新旧线索、舆情举报、行业自查等各类渠道,彻底摸清全省农药兽药领域风险隐患底数。

1.全域全环节拉网式排查整治

聚焦农药兽药(含原料药)、人工钓饵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主体,开展拉网排查;对问题高发、举报集中、抽检不合格点位涉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优先核查;做到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全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一是生产环节兜底排查。对全市全部农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各县( 区)重点排查城乡闲置厂房、农村偏僻院落、冷库、饲料加工厂、水产饵料加工厂等隐蔽场所,严查非法生产“ 黑窝点”“黑作坊” ,建立隐患点位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经营环节双线联动排查。线上开展全市网络农药兽药经营主体全覆盖检视,重点核查三项内容: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网店经营备案及资质公示是否齐全真实、直播短视频及商品详情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合规,严查虚假标注、夸大药效、未备案经营、售卖禁限用药物等行为,建立线上问题网店清单。线下实行溯源倒查、突击抽查,对照线上问题线索溯源关联实体门店、生产企业,重点核查禁限用药物库存、购销台账、私下线上供货等违法行为,固定完整证据链条。

三是使用环节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主体用药情况,严查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问题。

2. 多渠道归集梳理问题线索

整合监管数据、群众举报、行业自查、舆情监测、历年整治成果,实现线索统一管理、动态更新、闭环处置。

一是梳理历史监管线索。系统汇总历年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抽检、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及各类专项整治发现的禁限用农药兽药问题和不合格产品线索,全部纳入整治清单重点管控。加大重点蔬菜、鸡蛋、鸡肉、水产等农产品抽检频次,精准排查用药风险。

二是畅通三级举报闭环渠道。畅通市、县、乡镇三级农业农村投诉举报专线,设立农药兽药违法违规举报通道并在网站公示,严格执行登记、研判、派单、核查、反馈全闭环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

三是推行行业内部自查举报。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发动农药兽药(含原料药)、人工钓饵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内部自查,鼓励企业知情人员举报违法线索;引导农药、兽药、水产、饲料等行业协会主动排查行业乱象、报送问题线索。

四是强化基层科普摸排。组织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下沉乡镇农资市场、生产基地、经营门店,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及管理措施等宣传挂图,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组织种植大户、经营主体、植保人员填写专项调查问卷,精准掌握区域用药乱象、监管薄弱环节,现场摸排收集隐性违法线索,夯实整治基础。

五是深化警农联动线索研判。联合公安部门梳理历年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兽药及禁限(停)用农药兽药涉案线索,对跨区域团伙、流动游商、长期反复作案线索开展串并分析,精准锁定非法经营链条。

六是做好常态化舆情线索监测。安排专人监测网络舆情,动态抓取农药兽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舆情线索,分类登记、核查处置、台账管理。

(二)分级分类核查,联合攻坚疑难线索

建立线索分级、属地核查、市级统筹、省级督办、疑难销号工作机制,精准高效处置各类问题线索。

1. 线索分级研判办理。对全部线索统一汇总、逐条研判,按照线索类型、涉案货值、风险危害、影响范围明确核查优先级,重大疑难线索提前商请公安机关会商,开展联合攻坚。一般线索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独立核查、限时办结;跨县域经营、网络销售、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线索, 由市级统筹、跨区域联合核查;全省性、高舆情、跨市链条式案件,将由省级工作专班督办或省级直接查办。

2.疑难线索专账销号管理。对长期未办结、整改难度大、反复反弹的疑难线索,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盯到底”机制,逐项攻坚、逐件销号,杜绝线索积压、问题悬空。

(三)从严重拳治弊,强化行刑双向衔接

坚持铁腕整治、从严追责、全链打击工作导向,对农药兽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彻底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1.深挖彻查案件线索。综合明察暗访、群众举报、舆情监测、全覆盖排查等手段,深挖隐性、链条式违法问题,纳入清单闭环管理,集中力量核查重大疑难线索。对性质暂未界定、风险紧急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同步介入、先行处置。

2.健全行刑联动提前介入机制。深化农业农村、公安、检察、法院协同办案机制,发挥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和公安部门侦查取证优势,提升办案质效。对存在行为人可能逃匿、证据可能灭失、货值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案情复杂重大、存在黑窝点黑链条、可能引发舆情及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的,一律商请公安提前介入、联合执法。

3. 实行全链条穿透式查办。严格落实案情未查清不放过、源头流向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应移送未移送不放过原则。坚持从使用端倒查经营端、生产端,逐案追溯上下游链条、查清流通路径,实现全链条、全环节穿透式治理。开通整治技术保障“ 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证据固定、技术认定等工作。

4.顶格处罚、从严追责。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违法生产企业坚决依法吊销许可;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责,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全域宣传科普,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统筹线上线下宣传资源,坚持整治、普法、曝光、科普同步推进,营造全民监督、全域共治的整治氛围。

1. 营造整治声势。在整治启动、集中攻坚、案件发布等关键节点,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效。邀请媒体参与暗访随访,及时报道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形成“ 违法必被查” 的舆论氛围。

2.深化以案普法。收集整理警示教育资料,充分利用省下发资料在农资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乡镇集市等场所发放张贴。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集中观看警示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加强科普服务。结合我省特色产业,编制通俗易懂的安全用药明白纸和操作规程,通过科技下乡、入户指导等方式发放到户。发挥省农业技术推广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开展面对面指导,让农民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四、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治理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农药治理组、兽药治理组、案件办理组、质量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分工负责、协同联动、一体推进。

(一)部门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组织农药兽药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牵头线索梳理和宣传培训;负责与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对接等。

工信部门:负责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

公安部门:依法侦办制售假劣农兽药犯罪案件,做好“一案三查”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对重大案件开展专案集群打击。配合开展线上网店溯源、网络违法线索落地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经营主体数据,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时通报问题线索。

供销合作社: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严防假劣农兽药自供销渠道流出;开展系统内部自查自纠,主动上报内部违法线索,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推广绿色合规农兽药,配合各部门联合排查、普法宣传、线索摸排工作。

法院:依法审理农资类刑事犯罪案件;审理农资相关行政诉讼、 民事索赔案件;发布司法典型案例,统一涉农兽药案件法律裁判标准等。

检察院:聚焦食用农产品药残问题,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犯罪。

(二)综合整治运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月召开联络员碰头会议,会商研判整治难点、堵点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治理工作。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各县(区)整治进展实施月调度机制,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综合协调组编制工作简报,按月通报全市整治情况。

(三)信息共享联动办案机制

建立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信息共享、线索快速移送响应机制,各成员单位实时互通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原料药化工企业名录、禁限(停)用药物清单、抽检数据、问题线索、案件办理进展等核心信息。

(四)分级督导考核推进机制

定期汇总各县区整治进展、线索核查、案件查办数据,对工作推进缓慢、排查整治不严、案件查办不力的地区,开展书面提醒、约谈通报。对重点区域、重大疑难案件,市本级下沉督办、现场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次综合整治作为践行正确政绩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重要举措,细化属地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清单,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2.规范报送,严明纪律。各县(区)明确专职联络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数据报表、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重大舆情、重大案件、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3.统筹推进,提质增效。将本次农药兽药综合整治与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畜禽规范用药专项整治等现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避免重复排查、重复督查,提升工作系统性、整体性。

4.固化成果,长效治理。系统总结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管制度、巡查机制、普法机制、举报激励机制,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农资安全治理体系。

5.强化保障,夯实基础。各地保障整治工作人员、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全力支撑排查暗访、抽检监测、案件查办、宣传培训等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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