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盘山县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盘山县委组织部 盘山县财政局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盘锦市盘山县2026年扶持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盘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运行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创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功能。
三、扶持对象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区审定”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立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高升街道钱家村、喜彬村、边东村、文奎村共4个村,为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700号)安排,分配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名额4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0万元,县级配套10万元。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400万元,联合坝墙子镇八里村、坝根子村、烟里村、张家村资金400万元,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1.高升街道钱家村购置轻工商场项目
承担主体:钱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
钱家村资源类资产303亩(坑塘207亩、荒地50亩,其他农用地46亩),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8.5万元。村级债务149.4万元(公益性债务149.4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钱家村联合高升街道喜彬村、边东村、文奎村及坝墙子镇八里村、坝根子村、烟里村、张家村在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收购高升街道轻工商场两层,总建筑面积4243平方米,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委托盘山县国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高升街道钱家村占资产份额12.5%。
运营模式:委托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7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2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2.高升街道喜彬村购置轻工商场项目
承担主体:喜彬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
喜彬村资源类资产1036亩(荒地898亩、坑塘138亩),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9.7万元。村级债务230万元(公益性债务230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喜彬村联合高升街道钱家村、边东村、文奎村及坝墙子镇八里村、坝根子村、烟里村、张家村在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收购高升街道轻工商场两层,总建筑面积4243平方米,对该商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委托盘山县国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高升街道喜彬村占资产份额12.5%。
运营模式:委托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7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2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3.高升街道边东村购置轻工商场项目
承担主体:边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
边东村资源类资产300亩(商业服务用地240亩、荒地60亩),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3万元。村级债务663.75万元(公益性债务663.7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边东村联合高升街道喜彬村、钱家村、文奎村及坝墙子镇八里村、坝根子村、烟里村、张家村在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收购高升街道轻工商场两层,总建筑面积4243平方米,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委托盘山县国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高升街道边东村占资产份额12.5%。
运营模式:委托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7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2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4.高升街道文奎村购置轻工商场项目
承担主体:文奎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
文奎村资源类资产2174.65亩(坑塘70亩、荒地2104.65亩),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8.1万元。村级债务121.49万元(公益性债务121.49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文奎村联合高升街道喜彬村、边东村、钱家村及坝墙子镇八里村、坝根子村、烟里村、张家村在盘山县高升街道商贸区一期收购高升街道轻工商场两层,总建筑面积4243平方米,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委托盘山县国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高升街道文奎村占资产份额12.5%。
运营模式:委托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7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2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六、项目实施监管
1.项目立项阶段。
县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项目立项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由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立项操作。
2.项目建设阶段。
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乡村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村级经济无关的支出。项目竣工后,由高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项目村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项目计划确定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村向镇申请、镇向县组织、县财政、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才能调整。报省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项目调整后,县农业农村局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序时信息。
3.项目运行阶段。
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可以组织部分群众参加,全程监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村级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方案经民主议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收益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压实街道党工委属地监督责任,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违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相关各方利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街道两级党(工)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强化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分类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有效落实。
2.强化工作调度。
街道要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台账,定期调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导调研,及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3.做好后续监管。
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指导,街道要抓好对已完成项目的资产资金管理、收益核算等环节的后续监管,形成资产的要纳入村级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档案,存档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