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山县、双台子区委组织部,盘山县、双台子区财政局,盘山县、 双台子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 厅关于做好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项目和运营模式
(一)扶持对象。 承担和实施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 济项目的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的村,2016-2018年已经列为中央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 村,以及2019年以来利用中央及省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政策扶持的村不得承担项目。
(二)前置条件。 须在前期项目储备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 从项目库中科学选择,未入库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扶持数量。盘山县4个,双台子区2个。
(四)扶持方向。要注重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经营 项目,重点向省乡村振兴示范带所涉村和“党群共同致富”活动 实施主体倾斜。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全省特色产业发展,结合 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重点任务谋划项目。集体资源富足区域要充 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经营类 项目;集体资源相对匮乏区域,要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 冷链仓储、物业服务、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等居间服务。各地要 以乡村振兴示范带为基础,片区化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鼓励地域 相近、产业趋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抱团发展;鼓励 各地深挖自然、人文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空间有 限的村,可参考飞地模式异地发展。经营能力薄弱的村,可探索 资源资产参股合作方式,实现稳定收益分红。项目类别上可以发 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乡村旅游业等一二 三产业。
(五)运营方式。 项目运营可采取直接运营、委托运营、出 租运营、参股经营等模式。
(六)严禁事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 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 建楼堂馆所,修建村内道路、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村庄亮化美 化、亭台廊阁、景观修建以及有固定资金来源渠道的项目,公益 事业,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严格履行项目申报程序
(一)抓紧做好项目入库
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级审定”的 程序,做好项目入库工作,项目库需经县(区)级公示无异议, 县(区)级审定批复后,在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同步开展前期工作
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及资金计划,在确定年度村集体经济项目 储备方案,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管理基础上,同步做好项目支撑要素确认等前期工作。
(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由 县级对项目审核负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 年度资金规模、目标任务和承担项目的主体资格条件,从项目库中选择年度拟实施项目,编制《XX 县(区)2026年度发展新型 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 目标任务、扶持对象、资金来源及规模(含省以上财政资金、市 县两级配套资金、其他资金)、项目名称、承担主体、实施地点、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项目内容、运营模式、实施期限、预 期收益、收益分配机制、项目进度安排等事项。同时,填写《XX 县(区)2026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见附 件,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表》),《项目计划表》必须与《实施 方案》内容一致。各县(区)务必于2026年2月5日前完成《实 施方案》编制和《项目计划表》填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审核流程
1. 材料收集。《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表》经县(区)党 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初稿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于2026年2月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收集,即时转送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共同开展初审工作。
2. 联合初审。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 合初审。组织部门重点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 面;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项目预算是否及时分配下达,资金使用方 向是否正确;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合理可行符合支持 方向、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是否规范完整。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2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复审。经省级复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 正式行文,由市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计划 表》在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将公告网址于 2026年3月25日前上传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信息系统。
(五)村级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批复
1. 方案编制。省级复审通过后,县(区)、乡镇(街道)要 指导承担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本 村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等。
2. 项目批复。村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 复(项目批复部门由县级党委确定),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批复工作。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3.系统立项。项目批复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止 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完成项 目立项操作。经批复的村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意见由村、乡镇 (街道)各存档一份备查。
4. 项目调整。原则上,已通过省级复审的县级《实施方案》 不得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县级出具书面说明,经市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 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县级重新履行补充公告程序。
5. 更新信息。项目开工、建设全过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 注意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 更新相关时序信息。
附件:XX 县(区)2026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样表)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