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 【办公电话】 0427-3552567 【办公时间】 08:30-17:30 午休1小时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关于印发《盘山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0 浏览次数:1388次

各学校:

现将《盘山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9日

 

盘山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辽宁省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辽教辅〔2018〕1号)及《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与使用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辅材料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教辅材料的作用,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2.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全县中小学选用的教辅材料,必须与我县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配套,并且为辽宁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内教辅材料,不得推荐和统一组织征订辽宁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3.规范教辅材料数量。严格落实“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原则,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教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的标准选用教辅材料。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书法学科除外)。初高中毕业年级 (春季学期)如确有需要,可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严禁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4.规范教辅征订代购程序。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辽宁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做好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学校开展教辅材料征订代购工作前,要通过发放教辅材料征订代购意见书等形式,向家长说明教辅材料的征订原则,在相关通知内容中包含代购教辅名称、出版社、价格等,由家长自愿选择是否由学校帮助代购。未列入辽宁省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上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要求或暗示家委会统一征订或代购。

5.规范教辅材料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费列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由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收取,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教辅材料发行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教辅材料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等费用作为教辅材料费收取,严禁将教辅材料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6.压实教辅工作责任。中小学教辅材料坚持“谁征订、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具体负责本校教辅材料管理、征订、代购、使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各项制度,定期对学生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将教师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利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督导、教研等部门参与的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按各自职责分工,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专项督查、信访受理、家长访谈等方式,深入开展检查指导,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8.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问责。在教材教辅选用征订使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1)违规选用教辅材料问题。

(2)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材料问题。

(3)违规统一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4)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问题。

(5)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问题。

(6)利用教辅材料征订谋取私利问题。

(7)以布置作业、课堂讲解、委托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行为。

(8)存在其他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以及学校代收费政策的问题。

9.本规定由盘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7157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