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八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
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83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5〕3号)精神,结合盘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指定1家国有企业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收购中要尊重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对象等各方主体意愿,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决定出售商品房条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贷款支持条件;由保障对象根据房源区位、品质、价格等自主选择参与配租。
(二)坚持以需定购,精准保障。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总体情况,细致开展本地区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保障性住房需求摸排,重点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和引进人才群体多层次住房需求,提前汇总归集保障性住房需求信息,结合本地区商品房市场库存总量、户型、位置、配套等情况,合理确定用于收购房源。
(三)坚持规范实施,严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收购房源基本条件、操作程序、定价机制,按照保障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原则,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成本测算,坚持“成熟一个、收购一个”,确保房源收购过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要确保收购房源能够有序配租,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可持续运营。要对保障性住房收购、租赁、装修改造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管,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套取优惠政策。
二、工作计划
2025-2027年,我县任务指标为351套,其中计划2025年完成采购117套,2026年完成采购117套,2027年完成采购117套。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房源供给台账。由县住建局开展县城存量商品房库存情况摸排,建立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综合开发成本、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存量商品房户型及楼栋分布等各类建设信息的情况台账。
(二)确定收购主体。由盘山县国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作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主体。该公司非政府融资平台,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坚持市场化运营,严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建立保障性住房需求轮候库。由县人社局开展本地区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摸排,重点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和引进人才群体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住房需求台账。县住建局根据县人社局摸排的情况建立保障性住房需求轮候库,掌握本地区保障性住房总体需求人数、群体分类、住房要求位置及户型等各类信息情况。
(四)组织实施收购。由国金公司负责根据房源供给台账和保障性住房需求开展成本测算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收购实施方案》,确定年度保障性住房收购计划、收购目标、收购流程和资金筹措方式来源等;负责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企业对接,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负责与县财政局对接,申请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足用好金融政策;负责做好收购项目后的房源配租管理等工作,明确租金价格,自负盈亏,单独核算。
(五)有序组织配租。由国金公司负责制定《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运营管理方案》,明确审批与租赁流程、租赁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安全措施、保障性住房具体运营、退出和续租等管理规定。当收购的存量商品房具备配租条件后,按照保障性住房需求的申报顺序、申报条件、项目位置及户型等因素开展配租。配租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地址、房源数量、租金价格、户型等信息,参照执行《盘锦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规范资料审核、分配、年审、与配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等工作,配租过程中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房源标准。收购的存量商品房房源应为相关手续齐全、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已建成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同时根据市场房源和需求实际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调整户型标准。
(二)明确收购价格。国金公司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源进行核算,根据市场房源和需求实际,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合理市场价格确定收购价格。
(三)明确配租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可负担、可持续的原则,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由国金公司根据市场实际和需求情况参考市场价格自行确定租金比例,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市场参考租金,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四)明确风险防范。在收购过程中,国金公司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资金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由常务副县长王天娇同志和副县长薛原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国金公司。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各项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负责协助国金公司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群体人员身份、数量并建立台账,配合县住建局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助国金公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县住建局负责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各项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指导项目资金规范化使用;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国金公司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做好存量商品房收购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确保完成收购和推动有效配租为目标导向,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健全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示范引领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官方平台多渠道向社会准确发布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信息,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力度宣传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增强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