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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总体规划(2019-2035)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215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由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

一、规划概述及跟踪评价主要内容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的规划用地面积为19.4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开发区主要依托辽河油田及国家大型石化企业的产品资源,以新材料、新能源及高端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兼顾发展生物科技、新型建材、石化及精细化工、橡胶制品业、现代物流等优势产业。

跟踪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推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开发区及其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意见,对规划实施已经导致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对开发区后续发展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评价范围可能受影响及关心本规划的公众对本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单位: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洋 电话:13942711116 邮箱:lnbfxcl@163.com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信息来源: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