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问题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1 浏览次数:843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环发〔2024〕12号)要求,盘山县涉及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2处,现已完成整改2处。具体情况如下:

  1. 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任务

本轮盘山县涉及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2处。

1.高平养殖池塘,点位来源:《盘锦市政府关于印发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8〕18号)中的问题点位,经纬度:121 48'17.076"E ,40°58'19.16O'N。整改措施为退养还滩。

2.东郭苇场南井子分场圈围储水池塘,点位编码:202302-21-N1-069-RO-0304,点位来源:2023年上半年国家级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整改措施为拆除圈围储水堤坝。

二、整改目标

1.高平养殖池塘位于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整改措施为退养还滩。

2.东郭苇场南井子分场圈围储水池塘位于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整改措施为拆除圈围储水堤坝,恢复原貌。

三、整改结果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本轮涉及的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2处问题点位已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并已取得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

受理部门: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27-3556002

邮寄地址:盘山县行政审批楼四楼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