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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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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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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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2017年11月4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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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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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生产场所、销售活动现场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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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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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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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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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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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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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年8月7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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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14年8月19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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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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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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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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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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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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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计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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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并施行;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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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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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
《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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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2年7月27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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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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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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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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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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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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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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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修正) 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培训,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平。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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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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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检验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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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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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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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05年6月29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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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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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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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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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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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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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9号)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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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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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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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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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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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第2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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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8日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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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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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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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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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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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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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公布)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或者涉嫌违法物品存放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根据情况可以先行登记、抽样取证或者责令暂停销售; (二)查阅、复制或者依法暂扣当事人与违法合同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检查中有根据认为当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情况可以对涉及违法的物品予以封存或者扣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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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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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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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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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 年 3 月 23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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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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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文物、野生动植物、旅游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实施)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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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旅游条例》(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档案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第59号令,2013年1月5日公布)第四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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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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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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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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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跟踪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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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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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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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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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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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抽检及发布质量公告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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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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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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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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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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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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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药品监督抽验及发布质量公告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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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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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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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正)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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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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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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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 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 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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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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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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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2005年5月30日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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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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