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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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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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颁布)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2012年12月修订)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年8月30日颁布)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颁布)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11月1日颁布)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一)招收、聘用职工情况;(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四)工资报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五)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情况;(六)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七)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八)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情况;(九)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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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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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七十三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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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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