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八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采取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办法,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循环利用。一手抓治标,防控污染。通过加强监管,日常巡查,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杜绝畜禽粪污违法偷排、乱堆乱放等污染环境问题。一手抓治本,畅通出口。通过加大投入,填平补齐收储运用设施设备,建立高效运转的运营模式,畅通粪肥还田出口,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推动区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用为治,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规上养殖主体进行执法监管,属地政府负责对其他养殖主体进行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县域内养殖主体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强化养殖场户源头管控
1.强化规模养殖场监督管理和问题排查。对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常态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粪污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信息的备案情况,排污许可及执行等情况。通过有效的监管,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配套齐全并规范运行,粪污全部自主进行综合利用,坚决杜绝规模养殖场粪污偷排污染环境。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建立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责任单位: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监督管理。对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各镇(街道)要摸清养殖场户底数,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原则细化台账,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置网格员。对规模以下养殖户进行监管,重点监管饲养量,粪污产生量,收集、清运措施等落实情况,督促养殖户及时将粪污清运至指定的粪污暂存设施,杜绝乱堆乱放、违法偷排行为。同时各镇(街道)要对所有养殖户建立粪污管理台账,包括户主信息、养殖品种、养殖量、粪污产生量、粪污去向等。对轻微违规行为,督促立整立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加强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和指导
(1)提高培训时长、扩大轮训人员总量。由县农业部门制定县镇村三级技术推广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业务水平,重点将各村网格员和养殖主体尽量纳入培训当中。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开展入户入村现场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对在养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村粪污收储运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粪污处理技术等进行指导。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畜禽粪污面源污染监管
1.加强对乱堆乱放畜禽粪污的日常巡查。镇村两级要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的巡查,各镇(街道)要建立划片包保工作组,制定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村级网格员每周开展1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偷排乱放畜禽粪污及时清理,并追溯违法主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根治。各镇(街道)所有散养户与粪污收集池需建立对应关系,明确收集池的覆盖范围。无法将粪污运送到指定粪污收集池的养户,必须由县农业部门指导养户采取自建或联建方式建立粪污收集池。做到非存储区域不见粪污,存储区域设施防雨、防渗透、防外溢。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对重点敏感区域乱排乱放畜禽粪污问题的排查。对村屯及道路两侧、河湖沿岸、养殖密集村、禁养区等重点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排查,与属地交叉互检,齐抓共管,推动粪污综合整治工作在重点区域落到实处。
(1)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对县域内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问题每个季度进行排查,指导镇村压实日常巡查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属地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县水利局结合河长制要求,发挥河长制作用,指导基层河长压实日常巡查责任,加强对粪污偷排乱放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沿河粪肥堆放点排查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属地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对畜禽养殖粪污偷排乱放问题进行排查,指导镇(街道)压实日常巡查责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属地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责任单位: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粪污收储运用体系建设
1.完善粪污收储运用管理体系建设。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本地粪污收储运用方案,要突出涉水涉河环境重点管控区域及养殖密集村等环境敏感区域并组织实施。按照“政府+市场”的运营模式,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粪污收、储、运、用各环节有人管理,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完善散粪收集设施提升收储能力。各镇(街道)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档”的原则,要求养殖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具有“三防”(防雨、防渗、防外溢)功能的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不具备土地条件的,可配置地埋式玻璃钢罐、地下贮存池等,确保粪污能贮存,不外排污染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大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采取入股分红、兼并重组等方式解决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7月中旬
(四)强化粪污末端利用
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粪污消纳计划和保障措施,与有机肥生产企业建立合作渠道,及时消纳收储的粪污。县农业农村局要在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等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探索推广使用畜禽粪便秸秆堆沤肥技术,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目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盘山县畜禽粪污污染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含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适时研究畜禽粪污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专班化推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好整治工作,会商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调度
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适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办法。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对各级督察巡察以及各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措施到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开展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专业户和散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设施建设规模、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因素确定,建设补贴金额按照县镇5:5比例配套,后期运维按照县镇户5:3:2比例配套。设立30%奖补资金,奖励建设和后期运维成效显著的镇(街道)。协调金融机构,为有需求的养殖户提供低息贷款,用于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对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降低运营成本。
(四)明确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要配合属地政府统筹做好新建的粪污存储设施、处理利用设施用地选址、规划布局和备案审批等相关工作,帮助破解粪污存储处理设施用地难题。
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建设粪污存储设施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粪肥还田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利用畜禽粪肥保护提升地力。同时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技术模式,指导有机肥生产企业提高产能。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环保标准和监管计划,加强对养殖户的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排放行为。及时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粪污治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将畜禽粪污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养殖户、村委会、村民的责任与义务,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共治合力。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村(社区)、养殖户及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协助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工作,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及时调解因粪污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