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清理妨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以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十八届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决定对《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盘县政办发〔2021〕86号)予以废止。
为保证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保留项目评审会审议制度以及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有关要求。(工业项目亩均税收原则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每亩不低于150万元;现代物流相关项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每亩不低于100万元;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每亩不低于10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