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盘山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 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盘山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 济发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 要求,结合盘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 指示批示精神,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 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 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运行机制。强化农村基 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
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
以创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增强村级 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 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功能。
三、扶持对象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区审定”的 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立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得 胜街道得胜村、沙岭镇热河台村、北郑家村、高家村、宗家 村共5个村,为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 配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名额5个。财政 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 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 市级财政配套10万元,县级配套10万元。共计划投入各级 财政资金500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 施进度相匹配,实现应拨尽拨。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 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得胜街道得胜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得胜国有农场分场
实施地点:得胜街道得胜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得胜村资源类资产7800亩 (旱田6300亩、林果地1500亩)。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9.4
万元。村级债务1651.65万元(经营性债务1651.6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550w双玻光伏组件656张。2、逆变器110千瓦3台,30千瓦1台。3、光伏直流电缆1200米。4、交流电缆YJLV-3*95+1*50 200米、3*25+1*16 50米、 3*150+1*95 80米。5、汇流箱2个,并网箱2个。每年集体收入预计达到10万元。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 —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2.盘山县沙岭镇热河台村新建高标准稻蟹养殖项目 承担主体:热河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热河台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热河台村资源类资产3884 亩(耕地3820亩水田,坑塘62亩、场地2亩)。2024年集 体经营收益6.2万元。村级债务36.89万元(公益性债务 36.89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400亩标准化水产养殖稻蟹立体种养基
地;购置插秧机、收割机等;新建育苗基地50亩。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3.沙岭镇北郑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北郑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北郑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北郑家村资源类资产6520 亩(水田6500亩,坑塘20亩)。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5.4 万元。村级债务10.95万元(公益性债务10.9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350Kw 双玻光伏组件500张,2、增容变 压器一台区,3、利用本村村部广场占地1300平,4、汇流箱 2个,并网箱2个。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4.沙岭镇高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高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高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高家村资源类资产4314亩 (水田4223亩,坑塘91亩)。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5.7万 元。村级债务14.2万元(公益性债务14.2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350Kw 双玻光伏组件500张。2、回租宅 基地两宗,面积1200平。3、增容变压器一台区。4、汇流箱 2个,并网箱2个。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5.沙岭镇宗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宗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宗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宗家村资源类资产3042亩 (水田2987亩,坑塘50亩、养殖场地5亩)。经营性资产3 间门面房价值12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6万元。村级 债务15.28万元(公益性债务15.28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350Kw 双玻光伏组件500张。2、回租宅 基地两宗,面积1200平。3、增容变压器一台区。4、汇流箱 2个,并网箱2个。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 —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六、项目实施监管
1.项目立项阶段。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 事处)要指导承担项目的(村)分场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村 级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等。村级项目实 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项目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项目立项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 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村 级集体(国有分场)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 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由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 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立项操作。
2.项目建设阶段。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 还乡村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 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 村级经济无关的支出。项目竣工后,由各镇(街道)组织相 关部门、项目村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项目计划确定后,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村向镇(街 道)申请、镇(街道)向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才能调整。报省、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项目调整后,县农业农村局在信息系统中及 时更新相关序时信息。
3.项目运行阶段。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事会(村 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可以组织部分群众参加,全程监督, 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村级经济收益分 配机制,分配方案经民主议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收益优 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压实镇(街 道)党委属地监督责任,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决策 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违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贪污挪 用截留套取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坚决防止少数人 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相关各方利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镇(街道)两级党(工) 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作用,强化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责任分工,严格 落实工作责任,分类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党组织、村民委 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有效 落 实 。
2.强化工作调度。镇(街道)要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项目台账,定期调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进 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导调研,及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3.做好后续监管。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指导,各镇(街道) 相关部门要抓好对已完成项目的资产资金管理、收益核算等环节的后续监管,形成资产的要纳入村级资产管理,建立健 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档案,存档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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