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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0 浏览次数:0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盘山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 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盘山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 济发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 要求,结合盘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  指示批示精神,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  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  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运行机制。强化农村基  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

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

以创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增强村级 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 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功能。

三、扶持对象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区审定”的  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立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得 胜街道得胜村、沙岭镇热河台村、北郑家村、高家村、宗家 村共5个村,为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 配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名额5个。财政 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 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 市级财政配套10万元,县级配套10万元。共计划投入各级 财政资金500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 施进度相匹配,实现应拨尽拨。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 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得胜街道得胜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得胜国有农场分场

实施地点:得胜街道得胜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得胜村资源类资产7800亩 (旱田6300亩、林果地1500亩)。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9.4

万元。村级债务1651.65万元(经营性债务1651.6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550w双玻光伏组件656张。2、逆变器110千瓦3台,30千瓦1台。3、光伏直流电缆1200米。4、交流电缆YJLV-3*95+1*50 200米、3*25+1*16 50米、 3*150+1*95 80米。5、汇流箱2个,并网箱2个。每年集体收入预计达到10万元。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 —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2.盘山县沙岭镇热河台村新建高标准稻蟹养殖项目 承担主体:热河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热河台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热河台村资源类资产3884 亩(耕地3820亩水田,坑塘62亩、场地2亩)。2024年集 体经营收益6.2万元。村级债务36.89万元(公益性债务 36.89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400亩标准化水产养殖稻蟹立体种养基

地;购置插秧机、收割机等;新建育苗基地50亩。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3.沙岭镇北郑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北郑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北郑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北郑家村资源类资产6520 亩(水田6500亩,坑塘20亩)。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5.4 万元。村级债务10.95万元(公益性债务10.9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350Kw 双玻光伏组件500张,2、增容变 压器一台区,3、利用本村村部广场占地1300平,4、汇流箱 2个,并网箱2个。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4.沙岭镇高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高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高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高家村资源类资产4314亩 (水田4223亩,坑塘91亩)。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5.7万 元。村级债务14.2万元(公益性债务14.2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350Kw 双玻光伏组件500张。2、回租宅 基地两宗,面积1200平。3、增容变压器一台区。4、汇流箱 2个,并网箱2个。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5.沙岭镇宗家村光伏发电项目

承担主体:宗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沙岭镇宗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宗家村资源类资产3042亩 (水田2987亩,坑塘50亩、养殖场地5亩)。经营性资产3 间门面房价值12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6万元。村级 债务15.28万元(公益性债务15.28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 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1、350Kw 双玻光伏组件500张。2、回租宅 基地两宗,面积1200平。3、增容变压器一台区。4、汇流箱 2个,并网箱2个。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 —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六、项目实施监管

1.项目立项阶段。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 事处)要指导承担项目的(村)分场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村 级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等。村级项目实 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项目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项目立项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 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村 级集体(国有分场)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 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由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 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立项操作。

2.项目建设阶段。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 还乡村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 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 村级经济无关的支出。项目竣工后,由各镇(街道)组织相 关部门、项目村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项目计划确定后,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村向镇(街 道)申请、镇(街道)向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才能调整。报省、市组织、财政、农业 农村部门备案,项目调整后,县农业农村局在信息系统中及 时更新相关序时信息。

3.项目运行阶段。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事会(村 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可以组织部分群众参加,全程监督, 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村级经济收益分 配机制,分配方案经民主议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收益优 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压实镇(街 道)党委属地监督责任,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决策 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违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贪污挪 用截留套取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坚决防止少数人 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相关各方利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镇(街道)两级党(工) 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作用,强化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责任分工,严格 落实工作责任,分类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党组织、村民委 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有效 落 实 。

2.强化工作调度。镇(街道)要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项目台账,定期调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进 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 业农村局要加强督导调研,及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3.做好后续监管。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 局及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指导,各镇(街道) 相关部门要抓好对已完成项目的资产资金管理、收益核算等环节的后续监管,形成资产的要纳入村级资产管理,建立健 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档案,存档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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