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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为市场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二)、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县企业档案管理、查询工作。

(四)、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协助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

(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计量检定、检测任务,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为市场监督、计量仲裁提供信息与技术服务。

(七)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个体私营经济服务部(综合办公室)、计量测试服务部、消费者权益咨询服务部。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42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2.46万元。

2.支出预算42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1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3.67万元,增加3%,原因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增加。支出增加13.67万元,增加3%,原因是单位2023年新录用3名职工,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增加。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18万元,增加0.8%,原因是单位2023年新录用3名职工,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18万元,增加0.8%,原因是单位2023年新录用3名职工,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3年度相同,原因是单位单位车辆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95万元,其中:办公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8.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48.4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43。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其他用车1辆),原值7.3万元,净值5.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41.1万元,净值12.63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9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9个,涉及资金33.9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012002 盘山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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