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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承办辖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指导、督促、协调街镇搞好社会保险和社区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二)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股、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就业服务股、人才交流服务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机关事业保险管理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稽核和风险防控股、退休和档案管理股、基金和财务管理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盘山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2975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57.96万元。

2.支出预算 29757.96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9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81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425.61万元,增加13%,原因是24年预算新增城乡居民养老还以前年度差额,机关事业保险基金配套金额增加,单位职工工资有所上调。支出增加3425.61万元,增长13%,原因是24年预算新增城乡居民养老还以前年度差额,机关事业保险基金配套金额增加,单位职工工资有所上调。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374.47万元,增长13%,原因是24年预算新增城乡居民养老还以前年度差额,机关事业保险基金配套金额增加,单位职工工资有所上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6.49万元,增加438%,原因是23年预算科目调整导致卫生健康支出未体现。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65万元,增加5%,原因是工资增加,基数上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万元。20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2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8万元,减少了1%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缩减开支,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7.92万元、印刷费3.5万元、邮电费1.3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取暖费15.40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89.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89.21万元,无形资产1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5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价值36.8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1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10个,涉及资金27637.8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记挂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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