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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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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市领导、外县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的讲话及工作报告。

(四)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和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县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秘书股、文电股、综合股、信息股、应急股、行政股、财会股、政务公开股、投诉中心股、督考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盘山县人民政府本级(包括盘山县红十字会)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67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71.11万元。

2.支出预算67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0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了52.31万元,降低

7.22%,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减少。支出减少了52.31万元,降低7.22%,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减少。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了52.31万元,降低7.22%,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了52.31万元,降低7.22%,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5万元,主要是24年新增了对因公出国(境)费用的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0.5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1万元,降低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头费预算随之减少。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4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其他交通费用26.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26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64万元,固定资产58.49万元(原值201.68万元,累计折旧143.1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61平方米,价值2.2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38.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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