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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山县人社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调整、需要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2023年度共计产生政务信息54条,全部主动公开。其中,“就业援助”“人才引进”等信息6条,占总体比例的11.1%“校园招聘”等公示公告4条,占总体比例的7.4%;面向社会招聘信息44条,占总体比例的81.5%。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收办申请6件,其中自然人申请6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开设有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招聘求职、人才服务等板块。本公众号主要承担我县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各类人才招聘信息、通知、公告、公示发布等工作,对我县人才引进、毕业生就业等各类人才服务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平台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建立有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做好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目前平台用户数量15783人,年均举办网络招聘活动2场以上,发布各类通知、公告、招聘等信息40余条。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在思想层面保持高度。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加强责任追究。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开展常态化自查工作,提高网站规范化水平,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相关股室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抓全面,确保权力运用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哪里,公开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梳理住建领域事项,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足,从事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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