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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提案(第14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67

韩向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切实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居民住宅小区24个,其中有20个小区设置了88个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共有充电设施175处。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压实责任,周密谋划推进工作落实

县政府以应急管理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要依据,组织对县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进行了系统研判,明确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厘清责任边界,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调度督导,推动齐抓共管。同时,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调度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多次在全县安全生产会上强调电动自行车安全,持续谋划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落实。

(二)真抓实干,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利用安委会、消安委等平台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应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围绕生产、销售、改装、行驶、停放、充电、回收等关键环节,聚焦群租房、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集中排查了电动自行车车体及蓄电池安全质量是否过关,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是否达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等情形,从源头降低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公安局开展了:协助清查、违规劝导等工作住建局开展了:前期摸根据各小区动车数量,组织安装充电桩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认证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经销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销售产品的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68家,抽检电动车电池2批次,全部合格,未发现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等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隐患排查,对镇街、派出所进行专项消防业务指导、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微型消防站拉动演练等工作。

(三)长效管理,推动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合理划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配备充电设施;对于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合理配备充电设施。目前已完成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175套,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行为,全面降低了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风险。

(四)重点约谈,强化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发以来,盘山县多次召开全县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约谈会,对《规定》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并明晰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组织清理搬离,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县相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标语横幅、物业公告栏、LED显示屏等媒介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通过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提醒群众电动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警示群众避免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行为。同时,县相关部门按条线开展了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全面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部门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我县将进一步压实各个环节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适时联合协作,深入小区督促指导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单位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增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充电区域,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解决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广泛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为使广大居民能深刻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自觉主动维护保持居住环境安全,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人员以集中授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意识。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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