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盘山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李晨生、高桂玲、朱大坤、代凤华、杜艳秋于2023年8月申请廉租房,具备廉租条件,拟将农垦佳苑廉租房承租给:15-2-202(李晨生)、12-1-202(高桂玲)、15-2-101(朱大坤)、12-1-201(代凤华)、10-3-302(杜艳秋),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承租人选有异议或其他问题,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418室反映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5日
地 址:府前大街40号
邮政编码: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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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