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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6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6 浏览次数:56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县政府系统“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盘县委办发〔2019〕81号)和《<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完善意见>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计分方法

(一)考核对象。13个镇(街道)、33个县政府部门和单位及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详见附件1)

(二)考核标准及计分方法。由县政府办会同各考核主体部门制定考评指标和考核标准,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指标考核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指标考核

1.考评各镇(街道)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2年县政府“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推进完成情况。“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分年度考核和过程节点考核两部分计分,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主要经济指标按照《全县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安排及任务分解》(盘县委办发20227号),由县政府办会同各考核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比例情况进行考评计算得分。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河长制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政府公共节能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基层统计工作”“征兵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方志工作”“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等20项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委党建服务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3分权重计分;“河长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务公开”“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基层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公共节能”“网格管理运行”“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等14项工作分别按2分权重计分;“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地方志工作”“征兵工作”等4项工作分别按1.5分权重计分

2.考评县政府部门(单位)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2年县政府“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和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推进完成情况。其中: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得分占60%“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40%;不承担市指标的部门,“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100%。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严格按照市绩效考评细则和标准计分;“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采取年度考核和过程节点考核两部分计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地方志工作”等13项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委党建服务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等5项工作分别按3分权重计分;“政府公共节能”“网格管理运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地方志工作”等6项工作分别按2.5分权重计分。对不承担共性指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共性指标成绩的按照平均分计算分值。

3.考评园区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50分,共性指标30分。

个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内资”“进出口额”“税收收入”等8项主要经济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分别按8分权重计分;“实际到位内资”“税收收入”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进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按4分权重计分。由于今年“一区多园”改革已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按照年初各园区任务分解计划总和,对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进行考评,由县政府办会同各考核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比例情况进行考评计算得分。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基层统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地方志工作”等8项工作。分别由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建服务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统计局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9分权重计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基层统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地方志工作”等6项工作分别按2分权重计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多计5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引进外资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且当年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当年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并当年解决就业200人以上的项目。

(二)综合评价

对各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及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由县政府领导评价、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创城工作、对上争取资金和督考评价五部分构成,综合评价满分20分。其中,县政府领导评价8分、营商环境建设评价5分、对上争取资金3分、创城工作2分、督考评价2分。

1.县政府领导评价。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及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强重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对各镇(街道)、县政府部门(单位)按照30%40%30%的比例,分类确定“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个等次;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按照县政府领导的综合评价平均分确定等次。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分、7分、6分计算分值。

2.营商环境建设评价。直接采用县营商局评价结果。

3.对上争取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比例情况分类确定三个档次,分别按照3分、2分、1分计算分值。其中,第一档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以上的;第二档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以内的;第三档为未完成计划任务的。

4.创城工作。直接采用县创城办评价

5.督考评价。县政府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完成“强重严”专项行动情况和工作成效,省、市政府对我县的督查结果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等予以评价。

三、考评结果

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考评结果按照最终成绩进行排名;园区因无横向对比排名,考评综合得分值在90分以上,建议评定“好”等次;所得分值在80分至90分之间,建议评定“较好”等次;所得分值低于80分,建议评定“合格”等次。县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成绩。

 

附件:

1.考评范围

2.2022年度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2022年共性指标考核细则1.3(定稿)2023.1.28.xls

附件1

一、13个镇(街道)

太平街道、胡家镇、甜水镇、得胜街道、高升街道、陈家镇、沙岭镇、吴家镇、坝墙子镇、古城子镇、羊圈子镇、石新镇、东郭街道。

二、1个经济园区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

三、33个县政府部门(单位)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销社、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盘山调查队。


文件解读:《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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