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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123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二)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县城内测绘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规划评价、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保障。

(四)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 牌交易等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 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发展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参与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 护修复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的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承担相关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为项目造林、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负责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负责为全县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疫源疫病检测及林木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负责为国有林场辖区内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采伐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开展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地理测绘与规划服务股

3.生态修复服务股

4.土地储备与交易股

5.林业综合股

6.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股

7.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股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 务中心设8个分支机构:

1.盘山县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大队

2.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中国海监盘山县大队

4.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太平服务站

5.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高升服务站

6.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坝墙子服务站

7.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东郭服务站

8.国有盘山县林场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2023]3号)要求,纳入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232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9.97万元。

2.支出预算2329.9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2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3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05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292.53万元,增加14.36%,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基数上调。支出增加292.53万元,增长14.36%,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基数上调,工资性支出增加。 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92.53万元,增加14.36%,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基数上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92.53万元,增加14.36%,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基数上调,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减少2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2.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支出。其中:办公费17.39万元、印刷费14万元、差旅费2.49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 1148.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2.84万元,固定资产256.13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2293平方米,价值46.99  万元;共有车辆15辆(其他用车15辆),价值152.63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6.5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2023]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已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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