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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143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城管执法、人民防空、城乡一体化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办法。负责提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行业发展。

(二)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及交易、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及改造、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

(四)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落实勘察设计、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定额造价规定。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

(五)负责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汛、路灯、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县财力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承担规范公用事业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以及人民防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承担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供水、供热、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及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贯彻执行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县城

管执法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草案;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人防管理股、消防管理股、法规管理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2023]3号)要求,纳入2023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预算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81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6.50万元。

2.支出预算816.50万元。其中,国防支出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5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46.35万元增加6%,原因是住建工程项目资金同比增加。支出增加46.35万元,增加6%,原因是住建工程项目资金同比增加。与2022年度预算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6.35万元增加6%,原因是住建工程项目资金同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46.35万元,增加6%,原因工程项目资金同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没有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9.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0.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单位其他交通费上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取暖费0.00万元、旅差费0万元、工会经费0.0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1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净值211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13.6万元,固定资产14925.27万元,无形资产0.2万元。共有车辆1辆。(执法执勤1)价值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财政局2023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支出(款)人民防空支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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