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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各镇(街道)权责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273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4号)和《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厘清县直部门和镇(街道)两级权责边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规范镇(街道)权力运行,减轻基层负担

三、主要内容

镇(街道)职责准入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完善保障,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县直部门派交镇(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准入审核。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镇(街道)承接能力。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建立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镇(街道)职责准入事项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核。县委编办、县营商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编办和县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6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各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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