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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50

刘家宁委员:

提出的《关于打造盘山都市圈“生态绿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对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水平,增强地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虽然近年来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生态环境政策和要求正逐年地加强,也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在实际工作当中确实存在,有些问题也亟待解决。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紧抓生态文明,使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把住项目准入关口,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辽环发[2021]1号)的要求,涉及石化、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垃圾发电、污泥发电、纸浆制造、造纸、电镀、印染、燃煤锅炉、镁质耐火材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涉及重金属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报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是依据“三调”成果,厘清林地、草地、湿地的现状范围界线,解决地类交叉重叠问题,融合林地、草地、湿地等资源信息,形成与“三调”无缝衔接的林草资源图(含湿地)的初步成果以上报省局。现因没有林业、湿地基础数据成果,故林地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处于资料收据阶段,待省市确定林业和湿地基础数据后及时开展林地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已完成辽河及外辽河二次封育工作。

二、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以绿色生态、循环生态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重点,通过项目示范带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与农户等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多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2021年全县卫星火点37起,通过全县人民共同努力,2022年卫星火点6起,均对火点责任单位和具体实施火点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二是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盘山县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全县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全域覆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使盘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是为整县推进农村畜牧养殖粪污治理任务,盘山县83个村争取了全省粪污治理项目,该项目已开工,2023年底前完成90个堆粪场和83个污水沉淀池建设和购买240台套吸污车、运粪车、铲车,此项目的实施,将大大的改善目前畜牧粪污污染现状。截止目前,辽宁盛祥畜牧有限公司等17家规模养殖场列入辽宁省2020年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完成了污水沉淀池和堆粪场建设,提前完成了全省畜牧粪污综合利用率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以上的目标。

三、建立相应的后续保障工作,使绿色生态深入人心。

一是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模式。除日常执法和监督外,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1)“12369”环保举报热线;(2)12345市民服务热线;(3)生态环境部门专用投诉电话:3552279;(4)人访;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运用“天网”作用加大日常监管。依据卫星航拍、省级大气站点、市级的空气微观站点、入海入河的监测站点、盘山的智慧平台、盘山区域大气站点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是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工作被不断重视,我县已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地方党委、政府专项学习内容;把水源地保护列入村规民约;“三禁”工作更是地方工作重点;“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更是入镇街、村屯社区和部分企业,把普法宣传和应急演练、检查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企业举办执法竞赛,把执法工作和实际生产有效接洽。

四是为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盘山县先后出台了多项考核方案,主要考核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盘山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2.《盘山县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各镇街落实河流断面是否达标进行考核。

3.《各镇(街道)业务工作考核》,对各镇街完成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具体考核。

4.《盘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各镇街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上述考核按得分情况扣除相应财政奖补资金,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得重用。

下一步,我局将逐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的治理监管模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在这里衷心地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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