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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8

李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模以上养殖小区的土地使用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您的畜牧生产现状与分析及建议提的很好,准确、到位。在全县畜牧业生产中、小规模、大群体的养殖方式仍然占有很大比重,人畜混居,畜禽粪便露天堆放,资源化利用程度低,造成蚊蝇滋生,臭味熏天,是广大农村的普遍现象,应该治理解决。

关于“改善污染处理方式”的问题,县政府正在努力解决,一是积极引导农民逐步退出庭院商业化养殖,鼓励有条件的到大地建立规模养殖场或小区,但由于受养殖习惯的影响,受土地资源、资金等方面的限制,不能一蹴而就;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计划于9月份在全县83个村开展畜禽粪污设施建设,提升粪污综合处理水平。

关于“调整土地建设和利用”问题,各镇街应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尽量规划解决养殖用地,县政府(土地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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