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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2

陈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农村已婚子女办理分户购买房屋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中第三条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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