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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五批(9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次数:107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1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2号)规定,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2022年7月至9月受理了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障定点的申请,经过资格审核、现场勘察、综合评估,最终确定盘锦正气堂中医有限公司兴隆台治然中医诊所等6家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按工作流程,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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