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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4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9·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1 浏览次数:337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2年9月30日,13时30分左右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该企业在进行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中发育罐内爆燃,引燃周边生产原料(橡胶粉),现场有大量黑烟冒出,25分钟后火灾被扑灭,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初步估算损失50余万元。

    现场冒出大量黑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动消防力量进行救援,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盘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9·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组,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成员名单

 长:谢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主任

孙宝良  太平派出所所长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股长

王宝章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王庆民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周红娟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综合组和技术组。

(一)综合组

 长:赵  

 员:孙宝良、刘  博、周红娟

(二)管理组

 长:王  

 员:王宝章、王庆民

(三)技术组

 长:王炳仁

 员:黄崇东、才海明、刘秀娟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建立工作制度,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事故有关舆情监测;联络、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工作衔接;统一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的相关信息;负责证据材料的统一调取、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二)管理组:

 查明事故发生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提交管理组调查报告。

(三)技术组: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认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提交技术组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如不能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应向调查组组长请假;事故调查组下设的各专业组成员,应服从各专业组组长的管理;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工作需要,长时间不能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交更换调查人员报告。

3.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日印发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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