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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4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2年度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1 浏览次数:105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2年度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


 

盘山县2022年度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化解村级债务,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35号)等相关文件和《关于做好省委第十三巡视组“村级债务”专题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计划的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限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遵照限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阳光三务”、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标准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果效果。

具体目标:2022年10月份开始,负债5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50万元的村二年内实现零债务;50万元以上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二、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各村资源、资金优势,因地制宜,采取清收债权化解一批、落实政策减免一批、发展集体经济偿还一批、盘活资产化解一批、协商结对转化一批、结对帮扶化解一批等多种方式,通过乡村振兴分配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收入、帮扶单位支持与财政资金奖补等措施,全面加快村级债务化解进度,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5万元以下的村债务化解工作,2024年前完成全部村级债务清零,破解村集体负重前行的困局,各村把可用资金用到集体经济发展上,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措施及时限

(一)“三提五统”形成债务

对此类债务进行逐笔登记,由镇级政府实行审核审计化解债务,对审核审计中确认的呆、死帐,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提五统”形成债务,不再作为村级债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镇(街道)

(二)乡村基础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

因乡村基础工程建设造成的村级债务,按上级要求由各镇(街道)承担,不再列入村级债务。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三)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及乡村振兴产业资金,实行账内管理。

上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及乡村振兴产业资金,按照《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财改〔2016〕3号)文件,此资金由各镇(街道)负责从应付款中调出,不再列入村级财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逐笔核实应付款项

油田占地、修路占地、拆迁补偿、园区占地等各类占地补偿款(包括应付群众款、村提留、村共用面积款)和村发包收入款,应逐笔进行核实,从应付款中调出,不再列入村级债务。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内部往来债务

关于内部往来债务,重新配置政府与行政村在债权上的主体责任,划转债务销债。不再作为村级债务。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其他村级债务

对村集体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原则上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明确校产归属的基础上,由同级政府承担统筹还款的责任。对村集体因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债务,如机井维修、材料费等农业生产费用,其事权、产权已上划的,采取“产权债务同转”的方式划转债务;没有上划事权、产权,村集体无力偿还的,可申请停息挂账或由政府安排资金予以偿还。对欠个人借款、工资、用工费等,经与债权人协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给予支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建立化解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减债目标考核制度。把消减债务作为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列入年终考核。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县财政设立减债奖励基金,按实际减债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积极主动化解乡村债务的镇(街道)。此项资金仅用于偿还乡村债务,专款专用。三是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乡村债务的专项审计工作,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债务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专班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确保方案抓紧抓实,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

实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

 

附件:盘山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专班

为切实做好盘山县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村级债务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成员名单

 长: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少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古城子镇镇长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贾禹(兼),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中心主任

 吕秋志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

 孙映雪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服务股股长

二、工作机制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应在每周五14:30前汇总上报本周工作进度。

政策解读:《2022年度盘山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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