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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司法局 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102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的有关制度。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和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十一)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综合股、办公室。下设 13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7.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8.3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6.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9.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3.67%。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24.87万元,减少39.02%,主要原因:上年结转资金财政收回存量资金

(二)支出总计507.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6.8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0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50万元

2.项目支出90.9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92%。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5.59万元,减少37.93%,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81万元,项目支出90.9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71万元,减少9.56%,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减少。与预算公开数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6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4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3.85万元,占7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1万元,占9.99%;卫生健康支出15.70万元,占3.09%;住房保障支出37.52万元,占7.39%。

1.公共安全支出403.85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312.88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奖金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2.97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71%,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8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普法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年初没有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45万元,主要是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财政统筹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退休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5.7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7万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09%,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37.52万元,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52万元,主要是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要求“三公”经费缩减,减少业务用车。1辆公车已拍卖,车辆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4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要求“三公”经费缩减,减少业务用车,1辆公车已拍卖,车辆费用减少。比上年减少1.77万元,下降29.06%,主要是按政府要求“三公”经费缩减,减少业务用车,1辆公车已拍卖,车辆费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增长37.31%,主要原因是新考入公务员,办公费用增加。具体支出明细:办公费4.72万元、印刷费0.006万元、手续费0.02、邮电费0.02万元、差旅费0.24万元、被装购置费2.26万元、工会经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业务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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