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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8 浏览次数:155

一、成立背景

为更好完成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加强盘山县2021年高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在科学有效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确保考试考风考纪良好,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实现安全、平稳、顺利的工作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点考场秩序井然,无高科技舞弊情况发生,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实现平安研考。

二、工作思路

围绕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以前期预防为关键,以系统内部治理为重点,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基础,以强化责任为抓手,内外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强化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监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职责分工落实到位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教育局、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通信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保密局、县供电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县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本年度研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县教育局对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负总责,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招考委任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全面部署,确保疫情防控落实到位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意见》,明确相关机制工作制度及组考环节防疫措施。落实教育部、省会议精神,精细化针对性措施,压实主体责任。

1.由卫健部门牵头,对全市定点隔离场所进行摸排。对于集中隔离的考生,要制定详细预案,专车接送,完全闭环管理。切实加强人员防护,考生入考场前严格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2.加强考点消杀。卫健部门要派专人对考点学校进行卫生消杀指导。每个科目考试前,考点学校要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进行消毒,消杀后进行通风。对备用隔离考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后对其试卷进行消杀后再回收。

3.加强考生引导、管理。教育招考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预案,组织考生错峰入考点、考场,保持合理距离,不拥挤,不在考点门口聚集。增加设备、人员加强考生入口管理,严格测温和考生“两码一证”的查验。考试结束后,引导考生快速离开考场。

4.在考试期间,卫健部门除按要求每个考点配备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外,还要派两名专业人员担任防疫副主考工作,以加强考试期间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处置。

5.教育招考部门要重点指导各考点设置足量的备用、隔离和特殊考场,以备不时之需。

6.教育部门要按要求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疫苗加强针的接种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分工协作,确保考试外部环境治理到位

1.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加强教育与网信、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考前一个月开始,启动互联网有害信息快速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移动通信中涉及研究生考试有害信息的监控。对网上发现的涉考涉题信息线索及时认真核查,对重点信息要商请公安部门做进一步侦查。

2.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活动。落实《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通过网上搜索、现场查访、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违法销售、提供作弊器材线索、证据,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类通讯电子产品市场无照经营、违法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许可证)电子产品等行为,开展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

3.打击代替考试作弊行为。教育会同网信、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控和追查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发布的替考有害信息,通过考中严格“三对照”等有效措施,防范代替考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代替考试违法犯罪行为。

4.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住建部门要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综合执法部门要对考点周边酒店、市场等进行排查,确保考试期间无影响考试噪音。公安、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考点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特别是高等学校要负责对涉嫌贩卖考研试题校园小广告进行及时清理。公安部门在考前和考中对考点周边进行巡逻检查,维护考点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教育联合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的实际需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密监测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对涉嫌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重点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服务,确保保障措施到位

1.教育招考部门要通过专门信息渠道,在考前将我市防疫要求及参加考试注意事项通知所有考生,指导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2.通信部门要协调运营商,提前做好网络检查与设备维护,保证考试期间通讯(特别是考场监控信号)畅通。

3.供电部门在考试期间要为所有考点配备一台应急供电车,以保障考试期间电力正常供应。

此外,县招考委各主要成员单位都要立足本部门职责,尽可能的为考生提供方便,为考试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1.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要求,对设立考场的标准化考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公安部门要配合招生考试部门做好试卷的运送、分发和保管工作,保密部门要全过程做好监督。

3.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

一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试题(卷)保密室达标情况、设立考场的标准化考点情况。

二是检查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要求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不分家,开展综合治理。

(六)进一步完善,确保应急处置机制到位

1.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在已有考试安全工作预案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并针对手机网络一体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考务指挥中心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符合保密要求的快速研判通道及工作机制,防止贻误应急处置时机。

三是会同工信、公安、宣传等部门完善对各类无线或网络传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信息及其他涉考有害信息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是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考场疫情防控相关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2.建立重大事件快速研判、处置机制及报告制度。

对考前、考中发现并证实试题被盗、失密、丢失等重大事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办公室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判断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和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协调公安、保密部门立即进行立案侦察;协调宣传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新闻炒作,要求新闻单位严格新闻纪律,规范报道程序;协调公安及信息产业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网上炒作和网络谣言。考点和招生单位要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2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2022年高考联合指挥部的通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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