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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教通字〔2022〕15号盘山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398

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盘锦市安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2〕35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县校园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全县各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力消除校园安全工作漏洞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立以中小学(幼儿园)党支部书记、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应急演练。

3.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或设置其他实体屏障;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校门外设置隔离带、缓冲区,校园小门、侧门实行封闭管理,查堵低矮围墙、破损围栏等安全漏洞。

4.按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5.门卫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管制刀具等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

6.按照门卫值班室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7.在校园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点位,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视频监控存储时长不低于30天;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校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

8.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报警装置,直接连通属地公安接警中心,不得通过安保公司中介转接。

9.学校楼宇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生命通道管理科学畅通。

10.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校园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

1.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检查实施方案。

2.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开展校园隐患自查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方案记录完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自建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辽政办〔2022〕22号)要求,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对自建房进行安全评估和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建筑损毁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消防安全不达标,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压占地下燃气管道、边坡不稳定等情况,进行排查、评估、整治。

3.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特别是有师生员工租住的房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

(四)2021年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全省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从2022年5月至12月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5月底完成)

1.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动员部署。

2.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实施方案,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大对消防燃气、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场所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严格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3.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效。各学校(幼儿园)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查隐患清单。

(二)教育行政部门检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

1.县教育局在5月底前学校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学校问题清单、整改方案,要深入学校对表检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2.县教育局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反复查验、系统验收、防止反弹;坚持边查边改,对学校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求学校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秋季开学前,结合省教育厅相关督导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照重大隐患清单,深入各地各校开展督导检查。对抽查出的问题集中通报,纳入2022年平安校园考核,作为2022年全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剖析问题原因,复核查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校园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动大检查工作。

2.压实责任链条。各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部署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3.严肃追责问责。各学校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系统排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及大检查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校园安全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各学校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各学校分别在5月30日前和从6月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本月自查隐患清单(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并于12月8日前报送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部署情况、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追责问责、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

联系人:王爱华 1518426****

附件:1.全县校园安全大检查自查隐患清单

2.全省校园安全大检查督导检查确认表

 

 

盘山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全县校园安全大检查自查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日期

重大隐患

整改措施

目前进展

整改时限

1

 

 

 

 

 

2

 

 

 

 

 

3

 

 

 

 

 

4

 

 

 

 

 

5

 

 

 

 

 

6

 

 

 

 

 

7

 

 

 

 

 

备注:各学校于5月27日前报送一次,每月15日前报送本月自查隐患清单,重大隐患一般指不立即整改的,如无消防水池、校舍损毁等。

附件2

全省校园安全大检查督导检查确认表

受检学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受检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1

 

 

 

 

2

 

 

 

 

3

 

 

 

 

4

 

 

 

 

5

 

 

 

 

6

 

 

 

 

7

 

 

 

 

备注:本确认表由受检学校负责填写,一式两份,受检学校和县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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