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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优质水稻品种繁育示范补助对象、补助品种、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331

补贴对象:优质水稻新品种种植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推广单位、科研单位。种植水稻的耕地必须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耕种面积和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相关材料齐全完备。

补贴品种:锦稻109、锦稻香103、盐粳219、盐粳939。

补贴标准:对各基地开展优质水稻新品种繁育、示范进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生产投入的30%,其中对农事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投入的25%。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收到我县上报的基地验收结果汇总表后,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符合补贴要求的基地建设规模测算、确定实际补贴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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