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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224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于3月13日制定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防范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汲取个别地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失管失控失察的深刻教训,逐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化、常态化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治理,排查整治危化品风险隐患

(一)排查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使用及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危险废弃物处置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

2、危废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要求;

3、污水处理场(厂)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要求;

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执行情况;

6、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求;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情况(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7、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情况;

8、对涉及存在毒性气体或受限空间作业等场所,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9、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情况。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防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

(一)排查整治范围

化工园区及所有入驻企业;化工企业,石化企业,农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63,下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等。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审批手续方面:检查环评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批建是否相符、是否持证和按证排污、生产工艺是否有变化;

(2)经营许可证方面:检查是否超范围处置、是否超批复量处置、是否将危险废物售卖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3)危险废物贮存方面:检查贮存场所是否规范、落实贮存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超期贮存行为;

(4)检查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是否规范;

(5)企业管理方面: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备案、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转移联单是否按相关要求落实、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并按期限要求保存。

三、形成震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进一步梳理我县涉及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和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违法案件,加快案件处置,严厉打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侦破一批涉危险废物的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专案经营等多种执法模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势头。

四、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抓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到人头,专项整治措施具体到点位。各相关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台账,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务求取得扎实成效。本周五前各单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盘山生态环境局在深入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盘山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各镇(街)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修改建议的基础上作了反复修改完善。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1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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