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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8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94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盘山县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办发电〔2021〕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办发电〔2021〕17号)要求,坚决遏制违建别墅屡禁不止、整而未治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别墅等行为,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跟踪问责、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乱象反弹,根据《辽宁省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违建别墅整治办发〔2021〕1号)和《盘锦市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盘违建整治办发〔2021〕2号),制定本方案。根据安排,现将盘山县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上来,按照“认识要提高、底数要清楚、整改要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清查问题底数,深入排查、移送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一抓到底,绝不姑息;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问题紧盯不放,动真格、用实招,有效解决责任不落实、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切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实际行动。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按照党中央部署,各级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项办”)不撤销,继续运行两年左右时间,围绕“深化”和“巩固”,坚持县负总责、镇(街道)抓落实,严格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持续抓好违建别墅问题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县专项办牵头组织各镇(街道)专项办认真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及时按要求移送,开展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紧盯各自主管领域,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报送县专项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入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对照专项行动要求,重点对“五大重点区域”和国家在自查自纠阶段下发的遥感影像、舆情问题、督察发现等疑似违建别墅问题线索,以及社会舆情、群众举报暴露出新的疑似问题,再次组织深入排查,做好新问题的发现和疑似问题的核对,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定性准。对确认属于违建别墅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处置到位,确保认定结论和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已整改销号的违建别墅问题要逐个复核,确保没有反弹问题。各镇(街道)专项办每个月要将排查结果报县专项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专项办负责)

(二)全面清查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1.全面深入排查专项行动清查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如“明星”“大腕”等)参与违规建设违建别墅、违法占地等情况,特别是顶风违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线索,分析并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深入排查专项行动清查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环评、用地、规划、施工、销售等环节违法违规审批、核发许可,干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分析并查清责任人员及责任情形,特别是深挖项目审批背后存在的利益交换、滥用职权等重大问题线索。(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依规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辖权限和部门事权,按照“发现一批、移送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对查清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并向上级专项办报告。上级专项办要深入分析违法违规的共性问题和要害环节,发现排查不认真、不全面、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反馈下级专项办,加强指导督促,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禁不止、顶风违建的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破坏生态、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各镇(街道)专项办要将本镇(街道)的排查移送问题线索情况,每月向县专项办报送。(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县专项办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对镇(街道)开展排查情况和移送追责问责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顶风违建项目、重点整治阶段国家通报项目以及问题比较集中、连片、严重地区(项目)和整改不力、敷衍了事、久拖不动的典型、突出地区(项目)排查是否全面,移送是否及时。对发现的面上共性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建立早发现早处置工作机制,实现常态治理、长效治理。“零容忍”管住新增,对顶风违建项目露头就打、严肃查处。贯通行政、司法、纪律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别墅类项目的行为,以高压态势监管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镇、街道)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守住各自职责底线,紧盯各自主管区域,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水库管理范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依法履行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逐级上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部门在各自监管区域内,应严格项目准入,完善负面清单,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县自然资源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肃查处别墅类项目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的别墅类项目广告的监测,严肃查处含有“别墅”等虚假房源信息广告,严肃查处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预售许可证发布的别墅类项目广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市场主体征信管理,对违法违规建设别墅的市场主体按规定予以公示。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别墅的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将市场主体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推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单位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过程中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执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行政复议的案件,要依法加快案件办理,及时审结,向社会释放违法必查,违建必纠,对违建别墅问题“零容忍”的明确信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规范管理,坚守底线红线。

各镇(街道)要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生态保护要求,抓紧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优先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落实到地块,全部上图入库,严加管理。严禁变更土地性质,突破耕地林地保护、侵占河湖水库管理范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禁擅自调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使违法项目合法化。严禁随意改变批准建设用途或者以旅游、生态、养老等名义审批或者建设违建别墅项目。严禁分割不动产形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将商业、旅游、养老、办公等项目变相转为别墅类住宅项目。(县自然资源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认识违建别墅问题的严重危害,严禁参与建设、审批违建别墅,严禁干预执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别墅项目、干预执法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负责)

4.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和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深化巩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重大政策和重点成果,做好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解读,引导各方面汲取教训,以更加严格有力的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各级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主动准确发声,做好舆论引导。要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对新发生的违建别墅问题要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违建别墅问题整而不治、禁而不绝。(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专项办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及时总结清查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借鉴。(县专项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深化巩固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实际行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违建别墅问题的政治危害性和清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畏难、倦怠等思想,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扎实推进,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细、经得起检验。

(二)压紧压实责任、提升工作质效

各级党委、政府是深化巩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担负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根据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各镇(街道)具体落实工作方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扎实务实的举措,持续深化巩固成果,不折不扣落实清查整治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林湿等部门负监管责任,要依据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要求。继续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各镇(街道)要将本地区清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月报,按时报送县专项办。县专项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督导,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严格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以持续高压监管态势全面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面排查梳理和移交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注重举一反三,建立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跟踪问题整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政策解读:《盘山县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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